索 引 号: PT04101-1200-2018-00082
发布机构: 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 号: 涵政办〔2018〕61号
生成日期:2018-09-07
各乡镇、街道、管委会,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工作,提高我区食品安全考评工作的科学化、标准化、专业化水平,经研究同意,现将《涵江区食品安全工作量化考评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9月7日
(此件主动公开)
涵江区食品安全工作量化考评方案
为督促各乡镇(街道、管委会),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认真贯彻落实食品安全工作职责,推进我区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和治理“餐桌污染”建设“食品放心工程”工作落到实处,全面抓好食品安全工作,有效提升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满意度,结合我区实际,特提出本方案。
一、考评对象
(一)各乡镇(街道、管委会)
(二)涵江区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
二、考评内容及分数占比
考评内容分为监管基础、监管过程、监管目标三个类别,根据考评对象的不同有所区分。
(一)乡镇(街道、管委会)
1.监管基础方面(30%)。其中:组织保障,占4%;人员保障,占4%;经费保障,占4%;机制保障,占4%;监管能力,占4%;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占10%。
2.监管过程方面(30%)。其中:重点工作任务落实情况,占10%;重点环节治理情况,占5%;开展专项整治情况,占5%;监管工作推进,占5%;推动社会共治,占5%。
3.监管目标方面(40%)。其中:食品安全年度工作指标完成情况,占20%;食品安全抽检情况,占10%;消费者满意度调查,占10%。
4.加分项目:食品安全工作创新举措受到国家级、省部级、地厅级表彰的,按照表彰级别给予相应加分。有突破性创新工作的,酌情加分。主动发现行业潜规则问题并及时整改的,酌情加分。加分不超过10分。
5.扣分项目:分为发生食品安全事件、受到相关处分、材料弄虚作假三类,具体包括:发生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的,因工作失误导致不良社会影响或引发舆论炒作的,由区委、区政府有关部门提出约谈、责令整改、发出通报的,相关材料弄虚作假的等情况,按发生次数给予扣分。扣分上不封顶。
对各乡镇(街道、管委会)考评的具体内容和细则,每年参照市对区年度考评的内容和细则,另行细化确定。
(二)承担监管职能的区食安委成员单位
1.监管基础方面(30%)。其中:领导重视,占10%;加强保障,占10%,机制建设,占10%。
2.监管过程方面(30%)。其中:落实部门职责,占15%;推动部门协作,占15%。
3.监管目标方面(40%)。年度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占40%。
4.加分项目:本部门食品安全工作创新举措受到国家级、省部级、市级表彰的,按照表彰级别给予相应加分。有突破性创新工作的,酌情加分。主动发现行业潜规则问题并及时整改的,酌情加分。加分不超过10分。
5.扣分项目:分为工作不到位和导致不良社会影响二类,具体包括:市对区食品安全考评中本部门工作被扣分的,问题整改不到位的,由区委、区政府有关部门提出约谈、责令整改、发出通报的,区级抽检任务未完成的,相关材料弄虚作假的,监管环节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
因工作失误导致不良社会影响或引发舆论炒作等情况,按发生次数给予扣分。扣分上不封顶。
(三)没有直接承担监管职能的食安委成员单位
1.基础保障(30%)。
2.过程管理(30%)。
3.目标落实(40%)。
4.加分项目:本部门食品安全工作创新举措受到国家级、省部级、市级表彰的,按照表彰级别给予相应加分。加分不超过10分。
5.扣分项目:分为工作不到位和导致不良社会影响二类,具体包括:市对区食品安全考评中本部门工作被扣分的,问题整改不到位的,由区委、区政府有关部门提出约谈、责令整改、发出通报的,区级抽检任务未完成的,相关材料弄虚作假的,因工作失误导致不良社会影响或引发舆论炒作等情况,按发生次数给予扣分。扣分上不封顶。
各考评对象具体考评内容,详见《涵江区食品安全工作量化考评表》(附件1-3)。
三、考评方式
(一)对乡镇(街道、管委会)考评方式
1.现场考评核查。由区食安办牵头组织区直有关部门组成考评组,采取召开座谈会、现场督查、查阅资料等形式,按照“一人带队,一支队伍,一把尺子”的原则,赴各乡镇(街道、管委会)进行现场考评。
2.食品和食用农产品抽检。由区直有关部门对各乡镇(街道、管委会)的食品、食用农产品进行抽检,或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开展抽检。
3.群众满意度调查。消费者调查满意度通过委托第三方市场调查机构开展调查。
4.日常评价。日常工作推进情况、通报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由各乡镇(街道、管委会)按照年度工作任务对本年度食品安全工作情况进行全面自评打分,形成自评报告。区食安办会同相关部门对各乡镇(街道、管委会)的自评情况进行实地检查或重点抽查,按照“自报落实并查实,得满分;自报自改并查实,得高分;未报被查但整改,得基本分;已报但未改,得低分;未报被查且未改,得零分;弄虚作假,反扣分”的原则进行评价。平时工作配合情况、区对各乡镇(街道、管委会)督查情况等由区食安办和区直各有关部门根据例行督查、明查暗访及日常掌握的情况进行评价。在日常评价中,对通报问题没有按时有效整改、工作进度滞后的,由区食安办领导约谈该乡镇(街道、管委会)食安委有关负责人;对弄虚作假、推诿扯皮、对全区整体工作进度造成较大影响的,由区政府领导约谈该乡镇(街道、管委会)主要负责人,且在当年度考评中不得评为A级。
(二)对区食安委成员单位考评方式
采用部门自评为主,区食安办复核的方式进行。日常工作推进情况、平时工作配合情况、材料报送质量和实效情况等由区食安办根据日常掌握的情况进行评价。
四、考评时间
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为一个考核年度。抽检情况根据全年抽检样本数量,于次年1月统计总体合格率。消费者满意度调查于每年第四季度开展,次年1月形成调查报告。现场考评的细则根据市对区考评细则进行调整后,一般于次年的1月份开展。
五、考评等级
(一)乡镇(街道、管委会)考评等级
考核结果分A、B、C三个等级。得分排在前3名的为A级。得分排在第4名及以后的为B级。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考核等级为C级:对发生在管辖范围内的食品安全事故,未及时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开展有效处置,造成严重不良影响或者重大损失的;对管辖范围内涉及多环节的区域性食品安全问题,未及时组织整治,造成严重不良影响或者重大损失的;各乡镇(街道、管委会)隐瞒、谎报、缓报食品安全事故的;管辖范围内发生一般食品安全事故,或者在2个月内连续发生3起其他食品安全事件的。
(二)区食安委成员单位考评等级
区食安委成员单位年度考核采取百分制计分方式,考核结果分为A、B、C三个等级。年度考核总分≥90分者为A级,<90分且≥70分者为B级,<70分者或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为C级:未依法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未及时有效处置本监管环节食品安全事故,造成严重不良影响或者重大损失的;对本监管环节的系统性食品安全问题,未及时组织整治,造成严重不良影响或者重大损失的;隐瞒、谎报、缓报食品安全事故的;本监管环节内发生一般食品安全事故,或者在2个月内连续发生3起及以上其他食品安全事件的。
六、结果应用
食品安全工作考评列入区对各乡镇(街道、管委会)年度绩效管理考核指标,占比3%。考评结果计入乡镇(街道、管委会)年度绩效考评得分。
对考核结果为A级的乡镇(街道、管委会)和区食安委成员单位,由区食安委予以通报表扬。
对考核结果为C级的乡镇(街道、管委会)和区食安委成员单位,区食安委委托区食安办会同相关部门约谈该乡镇(街道、管委会)有关负责人或区食安委成员单位负责人,必要时由区人民政府领导约谈该乡镇(街道、管委会)主要负责人。考核结果为C级的乡镇(街道、管委会)、区食安委成员单位有关领导干部不得参加年度评奖、授予荣誉称号等。
附件:1.涵江区食品安全工作量化考评表,(各乡镇、街道、
管委会)
2.涵江区食品安全工作量化考评表,(有直接监管职
能的区食安委成员单位 )
3.涵江区食品安全工作量化考评表,(无直接监管职
能的区食安委成员单位)
附件1
涵江区食品安全工作量化考评表
考评对象:各乡镇(街道、管委会)
类别 |
考评项目 |
考评内容 |
考评方式 |
备注 |
监管基础 (30分) |
1.组织保障(4分) |
各乡镇(街道、管委会)食安办设置情况,领导重视、研究部署食品安全工作情况。 |
现场考评核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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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人员保障(4分) |
各乡镇(街道、管委会)食品安全协管队伍建设、人员配备情况。 |
现场考评核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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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机制保障(4分) |
综合协调机制运行、监管制度建设、责任制及责任追究制落实等。 |
现场考评核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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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监管能力(4分) |
车辆、快检设备、农产品检测体系建设 |
现场考评核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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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主体责任落实(10分) |
配合监管部门做好食用农产品种植企业、养殖企业、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及农贸市场开办者等落实主体责任情况,包括机制建立、制度落实、管理规范、标准化建设、人员培训、市场准入准出衔接、可追溯机制建立和落实、落实良好行为规范。 |
日常评价为主,现场考评抽查为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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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过程 (30分) |
6.重点工作任务(10分) |
“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食品安全放心省”创建、治理“餐桌污染”建设“食品放心工程”等工作任务落实情况。 |
现场考评核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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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重点环节治理(5分) |
配合监管部门做好农产品种植养殖、食品生产加工、食品流通、餐饮服务等重点环节治理情况 |
日常评价为主,现场抽查为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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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开展专项整治(5分) |
配合监管部门做好学校(单位)食堂、校园周边食品安全、网络订餐、“两超一非”等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开展情况等。 |
现场考评核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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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监管工作推进(5分) |
配合监管部门做好主要包括风险监测、监督抽检、应急管理、事故处置、案件办理、举报奖励、信用体系建设等工作开展情况等。 |
现场考评核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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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推动社会共治(5分) |
媒体宣传,食品安全宣传周、普法、科普宣传活动。 |
查阅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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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目标 (40分) |
11.食品安全年度工作指标完成情况(20分) |
主要包括创建国家食品安全城市、年度治理“餐桌污染”、建设“食品放心工程”、年度食品安全责任书等确定的年度工作指标完成情况,以及市对区督查通报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
现场考评核查为主,日常评价为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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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食品安全检验(10分) |
食品、食用农产品(包括种养殖环节)的食品检验合格率达标情况,不合格食品及问题食品核查处置完成率。 |
区直有关部门或委托第三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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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消费者满意度调查(10分) |
包括食品安全状况满意率、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知晓率和支持率。 |
委托第三方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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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分项目 (不超过10分) |
14.表彰类 |
各乡镇(街道、管委会)食品安全工作创新举措获得中央、国务院、国务院部(委、办、局)、省委、省政府、省直部门(委、厅、办、局)、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表彰或推广的,按照表彰的级别给予相应加分。 |
实地考评核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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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创新类 |
有突破性亮点工作,经考评组讨论后酌情加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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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抽检检查等手段,主动发现行业潜规则问题,并及时整改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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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分项目 |
16.发生食品安全事件 |
由于重大案件信息互相通报、评估会商工作落实不到位,案件信息披露后引发舆论炒作,导致重大负面影响的;发生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引发国内外广泛关注的食品安全事件的。 |
实地考评核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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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受到相关处分 |
由区委、区政府有关部门提出约谈、责令整改、发出通报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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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材料弄虚作假 |
日常工作推进情况、通报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等自查报告弄虚作假的 |
附件2
涵江区食品安全工作量化考评表
考评对象:有直接监管职能的区食安委成员单位
类别 |
考评项目 |
考评内容 |
考评方式 |
备注 |
监管基础 (30分) |
1.领导重视(10分) |
将食品安全工作列入本部门食品安全工作年度计划和考核内容,主要领导亲自部署食品安全工作,如及时传达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重大决策部署,及时上报年度工作要点、工作总结等。 |
部门自报,食安办核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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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加强保障(10分) |
主要包括经费、机构、人员保障情况,如明确机关相关内设机构食品安全工作职责、将本单位或本部门食品安全工作责任到人、安排专门工作经费保障食品安全工作开展等。 |
部门自报,食安办核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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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机制建设(10分) |
工作机制、监管机制、执法机制、保障机制、行刑衔接机制等建立完善情况。 |
部门自报,食安办核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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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过程 (30分) |
4.落实部门职责(15分) |
主要包括部门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职责,加强日常监管,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加强案件督查督办,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隐患排查、应急处置、信息管理、宣传教育等情况。 |
部门自报,食安办核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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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推动部门协作(15分) |
主要包括部门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区食安委、食安办布置工作情况;支持配合区食安办开展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工作情况;加强部门沟通协作,开展联合执法、信息通报、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情况。 |
部门自报,食安办核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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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目标 (40分) |
6.完成工作任务(40分) |
主要包括“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全市治理“餐桌污染”建设“食品放心工程”等工作年度目标任务和区委、区人民政府食品安全有关文件部署工作完成情况。 |
部门自报,食安办核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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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分项目 (不超过10分) |
7.表彰类 |
区直单位食品安全工作创新举措获得中央、国务院、国务院部(委、办、局)、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表彰或推广的,按照表彰的级别给予相应加分。 |
部门自报,食安办核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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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创新类 |
区直单位食品安全工作有突破性亮点的酌情加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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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抽检检查等手段,主动发现行业潜规则问题,并及时整改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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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分项目 |
9.相关工作不到位 |
在市对区食品安全考评中,本部门工作被扣分的;对省、市、区食品安全考评、督查中通报问题整改不到位的;由区委、区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提出约谈、责令整改、发出通报的;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市级抽检任务未完成的;相关材料弄虚作假的。 |
日常评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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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导致不良社会影响 |
本部门监管环节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引发国内外广泛关注的食品安全事件的;由于重大案件信息互相通报、评估会商工作落实不到位,案件信息披露后引发舆论炒作,导致重大负面影响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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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涵江区食品安全工作量化考评表
考评对象:无直接监管职能的区食安委成员单位
类别 |
考评项目 |
考评内容 |
考评方式 |
备注 |
基础保障 (30分) |
领导重视 |
包括加强领导和工作部署。 |
部门自报,食安办核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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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程管理 (30分) |
协作配合 |
包括部门协作和工作报送,食品安全事件处置配合。 |
部门自报,食安办核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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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标落实 (40分) |
工作落实 |
包括日常工作开展、年度任务落实、督查督办等。 |
部门自报,食安办核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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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分项目 (不超过10分) |
表彰类 |
区直单位食品安全工作创新举措获得中央、国务院、国务院部(委、办、局)、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表彰或推广的,按照表彰的级别给予相应加分。 |
部门自报,食安办核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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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分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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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以下情况的,按发生的次数给予扣分:在市对区食品安全考评中,本部门工作被扣分的;对省、市、区食品安全考评、督查中通报问题整改不到位的;发生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引发国内外广泛关注的食品安全事件的;由于重大案件信息互相通报、评估会商工作落实不到位,案件信息披露后引发舆论炒作,导致重大负面影响的;由区委、区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提出约谈、责令整改、发出通报的;相关材料弄虚作假的;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区级抽检任务未完成的。 |
日常评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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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9月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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