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PT04100-1700-2018-00101
发布机构: 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政府
文 号: 涵政综〔2018〕119号
生成日期:2018-09-19
莆田市国土资源局涵江分局:
你局《关于批准实施〈莆田市涵江区“十三五”高标准农田建设实施方案〉的请示》(涵国土资〔2018〕121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莆田市涵江区“十三五”高标准农田建设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由你局发布实施。
二、通过实施《方案》,“十三五”期间完成高标准农田建设不低于6.67万亩,进一步夯实保障粮食安全和现代农业基础。
三、各乡镇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依据《方案》确定的目标和任务,合理安排空间布局和建设时序,加快推进高标准农田项目实施。
四、你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及乡镇认真做好《方案》实施工作,健全和完善相关制度,建立公众参与机制,强化规划实施监督,保障《方案》目标任务顺利实现。
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政府
2018年9月19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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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9月1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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