涵财农[2021]15号
单位:涵江区农业农村局 2021年2月8日 单位:万元
支出功能科目(编码+名称) |
政府预算支出科目(编码+名称) |
合计 |
其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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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级预算 |
预备费 |
上年结转 |
上级专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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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1-2130505生产发展 |
50204专用材料购置费 |
25.93 |
25.9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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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
25.93 |
25.9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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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 明 |
根据莆财农(2021)24号文件精神,现下达你单位脱贫对象疫情防控相关物资补助资金25.93万元(其中:脱贫困村物资补助14万元、脱贫户物资补助8.93万元、扶持基层扶贫干部物资补助3万元),疫情防控物资补助资金用于疫情防控物资购买,不得直接补助给脱贫困户或扶贫干部个人,疫情防控结束后补助资金如有结余的,可按规定统筹用于2021年其他扶贫项目支出。请严格按照《莆田市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莆财农【2019】88号)文件精神,加强资金拨付、跟踪、监督、检查和验收管理,年底前资金要全部使用支出,发现违规问题及时制止并报告,确保专款专用,同时,要逐级做好公告公示工作,并按时完成绩效目标(详见【莆财农(2021)24号】附件2)。 |